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家、省有关政策和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7〕4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来校人员转正、定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职对象
2017年新到我校各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人员(含参照在编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经12个月试用期满后,应根据现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申请转正、确定聘任职务与岗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主要从政治素质、师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以履行岗位职责为重点,考核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奖惩情况,作为相关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新进人员根据所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对试用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黄山学院新来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原未取得高校系列职称资格且目前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填写《黄山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申请政工岗位序列者,需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以便评定相应职称。上述表格皆须一式两份。
2、学院、部门考核。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查看考核期间教学材料和学生管理工作等材料,了解学生评教、学院检查结果及同行听课反馈意见,组织进行群众评议和民意测评。充分听取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同行的评价意见,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填入“所在单位意见”栏。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填写完成的表格一式两份于2017年7月11日(周三)前由学院、部门统一报人事处。联系人:李佳佳,电话:2546556。
3、人事处审核。根据学院、部门考核意见,确定新进人员是否按期转正并确定聘任岗位,审核完成后下发文件。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定职,享受国家、省和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2、考核合格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考核不合格者按聘用合同规定不予聘用。
4、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说明
1、专职教学人员应申请聘任教学岗位,岗位名称填写高校教师,初定为助教职务专技十二级岗;
2、行政管理人员应申请管理岗位,初定为科员职务职员九级岗,如属于政工岗位序列可同时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职务;
3、专职辅导员可申请教学岗位或管理岗位,两者不可同时申请;
4、实验系列应申请实验岗位,岗位名称填写实验技术,初定为助理实验师二级岗。
特此通知
附件: 1.黄山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2.黄山学院新来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