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名额
我校2020年度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黄山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具有相关行业或企业工作经验者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三)学历条件
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
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5、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以人事代理方式予以聘用,首聘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基本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学校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
(三)人事关系、档案由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填写完整的《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情况表》(人事处网页下载)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未按规定要求应聘者不予受理报名。(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5月29日前,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由笔试(可增加技能测试等考核环节)、综合面试(可增加试讲、说课等考核环节)两个模块组成。教学人员招聘综合面试模块须进行试讲,试讲后立即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模块合成确定,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笔试模块增设技能测试等其它考核环节,则笔试成绩占50%,其它考核环节占50%,合成得出笔试总成绩。如综合面试模块增设试讲等其它考核环节,其它考核环节须在面试前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划分比例测算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由考核专家结合面试与其它考核环节情况一并给出。根据岗位特点,经学校批准,可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调整上述成绩合成计算比例。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人事处将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合同,具体视情况而定),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学院人事处所有。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556,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黄山学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