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次数:762

相关学院、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3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完成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369号)

 

 

                                 人事处

2022511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