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193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 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黄山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 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二)岗位职数限额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评聘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三、推荐工作的程序

(一)今年我校教师系列拟用岗位为:正高级20个;副高级36个;中级65个。实验系列拟用岗位为:副高级1个;中级2个。根据学科(专业) 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当前各学科(专业)或学院发展和岗位现状,学校在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拟用岗位职数留由学校统筹使用,将讲师拟用岗位职数全部分解到各学院,讲师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8

(二)个人申报。教师根据空余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

(三)基层审核。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不少于5天。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部门审核申报者的师德、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方面材料;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者违纪违规情况。

(五)学院推荐。各学院职称评审小组组织申报人进行业务述职,以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为依据,进行基层评议,综合考虑个人学识水平、学科建设需要、结构优化等因素,进行推荐,供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参考。

(六)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岗位需要、结构优化等因素,决定申报者能否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七)学校公示。对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八)学校上报。学校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严格规范报送材料(申报高级见附件6,申报中级见附件7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

(二)《2019年黄山学院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0份,填写后用A3纸打印。职能部门审核前暂交一份,待审核后再行打印。)

(三)《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四)各类证书复印件: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学院查验原件,审核人签名,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加盖学院公章)。

(五)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黄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此表格由教务处在教学考核后直接交人事处),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提供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证明材料。

(六)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

(七)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论文由科研处负责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九)申报教授职务者须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申报副教授职务者须提供青年教师导师组成员证明材料。

(十)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

(十一)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代表作鉴定意见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按规定顺序(参考附件6中内容)整理好申报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按规定顺序(参考附件7中内容)整理好申报材料,待人事处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五、时间安排

1. 9月10前,科研处、人事处做好学术相似性鉴定、代表作送审工作。

2. 9月24,学校下文布置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3. 92529日,申报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学院成立职评小组,职评工作联络人将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申报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报名表》(见附件6)、《2019年申报高校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报名表》(见附件7中),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zy@hsu.edu.cn

4. 10815日,各学院接收申报人的材料,查验原件,并将申报人员原始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天。申报人员携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学院组织申报人进行业务述职,学院职评小组进行基层评议,按照给定指标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5. 10月25日前,各学院将推荐结果报告、申报材料、《2019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中)、《2019年高校讲师和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中),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zy@h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10月21—23日三天提交申报高级职称材料;10月24—25日两天提交中级职称材料。)

6. 102123日,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到人事处与学校签订《黄山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

7. 11月4前,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8. 11月15前,对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9. 12月15前,学校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决定上报人选。

六、明确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师德师风问题。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二)关于教学考核问题。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教学考核。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达标者,不予评定或推荐高一级职称。有关教学考核的具体办法、时间等事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091号)文件印发之日(2009 3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四)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论文检索等有关事宜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五)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六)关于代表作送审和学术相似性检测鉴定。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代表作送审前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按照《黄山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24号)执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代表作送审的结果将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申报正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应为“两达一基”及以上,申报副高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应为“一达两基”及以上。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申报人员,需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七)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 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八)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9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99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九)关于公开述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学院进行公开述职,重点报告任期内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各学院要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述职进行评议。

(十)关于现场答辩。通过破格(含自主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到学校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一)关于博士研究生评聘讲师问题。根据2018年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仍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十二)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改革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在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

为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学科评审组中,对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和《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处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十三)关于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问题。以行政管理或专职辅导员身份入职的相关人员,如教学工作量达规定工作量的60%,且教学和科研工作均较优秀,符合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条件,经专业所属学院认可,可参与教学系列职称申报,占专业所属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职数。

(十四)收费标准。评审费200/人,破格人员需增加100元。相关费用将由财务处委托农行统一扣除。

(十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及评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到位,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

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和评聘工作。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各学院要将省厅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集中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大教师广而告之,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要教育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将功夫用在教学科研等平时工作上;要理解职称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达到资格条件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通过。

(三)严格公示,加强审核。各学院要严格公示程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学院、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学院推荐评议的依据,不得上报学校。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在推荐工作各环节,各学院、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学院、部门要维护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更不得纵容作假。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程子洋;电话:2546556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 号)

2.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

3.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

4.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

5.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6. 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7. 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中级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8. 2019年拟用讲师指标分配表

黄山学院

  2019924

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doc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pdf3.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pdf4.《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pdf5.《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pdf6.2019年黄山学院教师系列(含实验)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材料.rar7.2019年黄山学院教师系列(含实验)中级职称评审相关材料.rar8.2019年拟用讲师指标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