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1-30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激发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营造爱校荣校、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编外聘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含退休返聘、小时工)或属于仁和劳务派遣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30分)

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及团结协作精神。

(二)履行职责情况(7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出勤情况等。

2.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处理、解决问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考核结果与等级标准

1.优秀(总分≥90分,全校比例控制在15℅。)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道德观念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为单位群众一致公认。

2.合格(60≤总分<90分)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观念强,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总分<60分)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见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或受到告诫、诫勉、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确认为优秀等次:

1.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人员。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

4.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犯罪的人员。

本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结果上记“不参评”。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和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按合格人员800/,优秀人员1500/人的标准(合格系数为1,优秀系数为1.8)发放绩效奖金,小时工按此标准减半,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月数占全年比例发放。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奖金,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五、考核的程序

1.工作布置:根据学校通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聘用人员情况、岗位特点及要求,根据考核内容,制订本单位考核细则。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与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和书面总结,并填写《黄山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综合评价:各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情况,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对每一位编外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综合评定其成绩,写出考核意见,并初拟考核等次。

4.考核反馈:各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等次在被考核人单位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听取被考核人及群众对考核结果的意见,群众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考核结果等次。公示期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监察监审处、人事处反映。

5.结果上报:考核工作结束后,于每年1231日前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研究:由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审核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