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办事程序和注意事项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15浏览次数:1075

一、办事程序
 1、用工部门向校人事处提交用工指标书面申请;
2、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校领导批准;
3、校领导批准后,人事处告知用工部门,并协助用工部门进行招聘;
4、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后确定是否续聘。
二、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查验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新一代身份证与原身份证号码有误,请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
(2)试用期需根据劳动合同的年限来确定。
(3)如属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
(4)录用人员合同(含新录用人员)需在每月的15日——30日之间报送给校人事处。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注意事项:
(1)部门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一式三份,劳动用工、用工部门、人事处各一份)并由人事处盖章(见附件二)。
(2)需在合同到期的当月1——15日申报下月停保人员花名册。
(3)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4)如用工部门未能在当月的15日前通知人事处,造成当月应停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工部门承担。
(5)合同到期,根据考核结果,在学院核定下达的指标内,按《黄山学院编外用工暂行规定》进行聘任或解聘。
3、工伤医疗办理注意事项:
(1)员工一旦发生工伤,须在三日内报人事处备案。
(2)员工如发生工伤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提供工伤证明、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如是异地治疗的要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证明);
③提供住院期间医院出具的医疗(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病历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报销凭证收据、医疗费开支明细帐单复印件、CPU卡等资料。
4、更正员工个人相关信息注意事项:
(1)提供黄山学院劳动用工简明登记表(见附表四)。
(2)部门如有员工是在区(县)参保的,到该部门工作,需从原参保地开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5、定向派遣人员的手续由用人部门提供资料,校人事处统一办理。

附件1:黄山学院录用、解聘编外用工工作流程.doc
    附件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doc
    附件3:辞 职 申 请.doc
    附件4:黄山学院劳动用工简明登记表.doc
    附件5:黄山学院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doc
    附件6:上 岗 协  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