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5-06浏览次数:957

各学院、部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征集确定的5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可以通过安徽省具有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参考名录见附件1),以“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要基地,所学内容须与本学科(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

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情形,参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https://rsc.hsu.edu.cn/ba/ee/c2037a47854/page.psp)办理。

此外,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网络培训所获得的学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有关要求

(一)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各学院、部门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按通知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规定,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相关个人应自觉参加学习,每年都要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

人事处

2021年5月6日

1.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xls

2.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pdf